(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27日,一女子在云南旅游時發視頻爆料,跟家人參加跟團游途中遭導游強制購物,并被威脅每個人必須買東西,不買就要被丟到無人區。視頻中導游稱“今天只要我在你手里賺不到錢,不是你死就是我死”。7月29日,云南省文旅廳綜合執法局發布況通報稱,已初步掌握一定線索,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處理。(8月3日上游新聞)
這是7月份云南發生的第7起涉旅游輿情事件。此前,“昆明一導游強制跟團游客購物,不買東西不能走”“云南部分旅行社禁記者律師參團”“女子跟團旅游車上睡覺被叫停”“導游向游客宣揚倒賣毒品”“導游被舉報辱罵游客‘是不是人’”等多起事件接連被媒體曝光,當地執法部門四處“撲火”,忙得不可開交。
旅游業內人士指出,這些輿情均由“低價團”引發。這種“低價團”,由外省市組團旅行社以低價(甚至零團費)招攬游客,然后將游客“轉賣”給云南的地接社。地接社一般要先自己墊上每人2000元至3000元的地接成本,用于住宿、門票、交通等方面花銷。這種情況下,帶團導游就有非常大的“壓力”和“動力”誘導或強迫游客消費、購物。
“低價團”為何屢禁不止?源于其背后畸形利益鏈。據昆明警方介紹,“低價團”運營模式一般有四個環節:上游的組團社,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產品招徠游客;組團社將游客“轉賣”給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地接社設計行程時,安排多個旅游購物店;導游引導游客進購物店消費,從中收取“返點”,來彌補導游和地接社成本并獲得利潤。
事實上,依附“低價團”背后的利益鏈存續已久,是“公開的秘密”,且并非僅存于云南,堪稱旅游市場亂象之源。多年來,為整治“低價團”亂象,旅游目的地政府及有關執法部門,屢屢重拳打擊,執法效率不可謂不高,處罰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是,“低價團”卻如打不死“小強”,禁而不絕,關鍵因素是背后利益鏈復雜,難以“一刀了斷”。
依據現行法規,“低價團”發生強迫購物違法行為后,旅游目的地政府有關執法機構,受執法權和管轄權所限,只能處罰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而對處于利益鏈上游的涉事組團社則鞭長莫及。這也是“低價團”發生強迫購物事件后,往往帶團導游和地接社被重罰,而組團社卻可以全身而退的重要原因。
由此看來,斬斷“低價團”利益鏈,光靠旅游目的地政府努力顯然不夠,亟需在國家有關部門主導下,建立上下游聯動懲處機制,特別是要求游客輸出地政府部門承擔應有責任,明確組團社“首接”(組團)法定責任和義務,主動過濾、抵制“低價團”,禁止規避、轉嫁責任,發生強迫購物等違法事件后,應當與地接社共擔違法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斬斷“低價團”背后畸形利益鏈,更好地保護游客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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