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網7月28日消息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9起
(資料圖)
依法懲治危害國防利益、
侵犯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犯罪典型案例
9起案例分別為馮某某買賣武裝部隊證件案,董某買賣武裝部隊證件、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案,蘇某某等三人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案,馬某某、楊某某破壞軍事設施案,石某某詐騙案,龔某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江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錢某破壞軍婚案,韓某破壞軍婚案。
其中,兩人因犯破壞軍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
圖源:最高檢官網
錢某破壞軍婚案
2013年,錢某在已婚狀態下與陳某發展為戀人關系,后兩人因錢某無法離婚而分手。
2014年9月,陳某與現役軍人張某登記結婚。
2015年至2018年,錢某明知陳某丈夫張某系現役軍人,仍在陳某租房處及錢某辦公室多次與陳某發生性關系,致陳某分別于2016年6月、2018年12月生育二子。
2022年3月,現役軍人張某懷疑二子非其親生,遂報案,并于同年6月2日與陳某離婚。
案件辦理過程中,錢某提出與陳某僅是通奸并未同居。圍繞錢某能否認定“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這一關鍵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引導偵查機關全面走訪詢問二人家人、朋友、鄰居、同事等人員,調取二人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查明三點關鍵事實:
陳某親人發生事故、兒子住院均由錢某出面處理,錢某與陳某家人關系密切走動頻繁;
陳某經常去錢某辦公室送飯、帶錢某參加家庭聚餐,而錢某則時常與陳某外出購物;
陳某參與錢某車隊經營,并為錢某購車提供經濟幫助。
檢察機關認為,通過梳理在案證據,能夠證實二人長達三年內在生活上關系密切、經濟上相互幫助,屬于長期、持續、穩定的同居行為,且期間二人生育二子,導致軍人婚姻關系破裂,屬于“明知是現役軍人配偶而與之同居”。
2022年8月8日,檢察機關以破壞軍婚罪對錢某提起公訴,同年11月18日,法院以錢某犯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錢某未上訴。
韓某破壞軍婚案
案情顯示,趙某于2005年入伍,2022年4月退役。
2015年1月,趙某與施某結婚。
2020年8月,韓某在已婚狀態下與施某交往,二人多次在賓館開房并發生性關系。
2021年5月,趙某得知上述情況,約見韓某并發生肢體沖突。后趙某所屬部隊指派人員兩次告知韓某破壞軍婚后果,但韓某未聽勸阻。
同年9月23日施某離家出走。次日,韓某與施某在某市租房同居,二人商定拖延至趙某退役再提離婚,進而逃避法律責任。
2022年4月至7月,在趙某轉業待安置期間,韓某與妻子離婚,并與施某繼續保持同居關系,致使施某在2022年11月墮胎。
檢察機關認為,韓某與施某雖不對外宣稱為夫妻,但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經濟上、生活上有著密切聯系,韓某行為應當認定為破壞軍婚罪中的“同居”。韓某在明知施某系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仍與施某多次發生性關系并長時間同居,已經構成犯罪,且韓某罔顧法律威嚴、不聽勸阻,犯罪情節惡劣。檢察機關依法聽取了被害人趙某和部隊法律顧問意見,以破壞軍婚罪對韓某提起公訴。
今年6月7日,法院以韓某犯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韓某不服,提出上訴。7月3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現役軍人為了保家衛國
遠離家庭,艱苦奮斗
對軍人婚姻家庭的破壞
嚴重傷害軍人及其家屬的感情
影響部隊安全穩定和戰斗力
辦理該類案件
檢察機關應當主動擔當作為
以司法手段穩“小家”為“大家”
彰顯擁軍護軍的檢察擔當
綜合 |最高人民檢察院、央視軍事、中國新聞網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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