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盈利能力不佳的中超控股(002471)(002471.SZ),日前宣布了內部獎勵高達1億股的股票激勵計劃,但因業績考核目標過低而引發投資者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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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要解鎖兌現這1億股權激勵,公司需在2023年至2025年實現凈利潤2.5億元左右。然而,中超控股通過將2019年多計的2.7億元虧損沖回,在2023年上半年平白就出現了2.7億元凈利潤,并用以完成業績考核。這意味著,只要主業保持不虧損,中超控股高管和員工們就能兌現巨額獎勵。
“這是極度不合理的,套路太深了!”有投資者在某股吧中直言,業績考核應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否則這樣的激勵根本毫無意義,更像是在變相利益輸送。
專家指出,如果業績考核目標過低,就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監管部門應及時予以關注,確保股權激勵計劃不會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
擬內部獎勵高達1億股
公開資料顯示,中超控股全稱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是一家綜合線纜供應商。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7月25日,中超控股發布公告,宣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本計劃采取的激勵形式為限制性股票,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具體而言,擬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0144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的8.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25萬股,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6.8%;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19萬股,約占公司股本總額的1.2%。
該計劃首次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2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營銷骨干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授予價格為1.41元/股,基本相當于在公司目前股價基礎上打了5折。
中超控股表示,制定本激勵計劃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的積極性,有效提升團隊凝聚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勵對象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業績考核目標為“0”
根據公告,被激勵對象要完成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是解除股票限售條件之一。中超控股設定的解除限售條件以2022年凈利潤為基數,2023年的解鎖指標為,(2023年凈利潤-2022年凈利潤)/(-2022年凈利潤)不低于140%;2024年為(2024年凈利潤+2023年超額完成凈利潤部分-2022年凈利潤)/(-2022年凈利潤)不低于170%;2025年為(2025年凈利潤+2023年與2024年合計超額完成凈利潤部分-2022年凈利潤)/(-2022年凈利潤)不低于260%。
中超控股選取的凈利潤指標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去年約為負4795.9萬元。以此計算,中超控股未來三年要達成解除限售的凈利潤分別約為1918萬、3357萬、7673萬元,合計約1.29億元。
此外,根據公告,上述凈利潤指標還應剔除3年總計大約1.2億元的股權激勵成本。也就是說,中超控股2023年至2025年的3年,公司凈利潤總和需達到2.5億元左右。
不過,根據中超控股7月3日發布的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3年上半年同比扭虧為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在2.02億元至3.02億元,取中間值達2.5億元。這意味著,在2023年上半年,中超控股就基本完成了股權激勵計劃的3年業績考核。只要在未來兩年半時間保持不虧損,兌現便指日可待。
值得注意的是,中超控股在上半年之所以能夠業績大增,并非得益于主業發展強勁,而是獲得了一筆計提虧損沖回。根據公告,中超控股在一起終審判決中,被判處無需承擔擔保責任,公司沖回該訴訟在2019年計提的預計負債2.7億元,增加了凈利潤,此因素為非經常性損益。
2019年,中超控股凈利潤約為虧損4.6億元。而目前,公司正在以2019年多計的虧損沖回,用以完成2023至2025年的業績考核,這無疑是個巨大漏洞。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向《》記者表示,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是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貢獻度,確保公司整體利益與股東利益的一致。如果業績考核目標確實過低,導致董事會和員工獲得不合理的激勵收益,可能會引發股東不滿。公司應當及時向投資者解釋其合理性。
防范股權激勵變利益輸送
近幾年來,中超控股盈利能力持續不佳。2021年,公司營收58.8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僅約2239萬元;2022年,公司營收58.9億元,凈利潤約為虧損8913萬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營收約10.6億元,凈利潤約為虧損4414萬元。
主業不振之下,為何推出如此低門檻的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是否在變相為自己和員工發福利?公司對投資者有關質疑有何回應?7月27日,《》記者通過電話、郵件方式多番聯系中超控股尋求置評,工作人員表示已向董秘轉達,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記者注意到,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上,有投資者提問稱:按照激勵計劃和半年預增,是否意味著公司今后2年只要微利、甚至微虧,股權激勵計劃都可以正常實施?不過,中超控股對此問題“顧左右而言他”,答復稱:股權激勵的實施,將提高激勵對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平穩發展。
公開數據顯示,2023年以來,A股市場已有數百家公司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其中有十多家公司因激勵門檻過低受到監管問詢。市場觀察人士指出,股權激勵計劃制定要合理,不能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
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付學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常情況下,股權激勵計劃應該設定具有一定挑戰性的目標,以鼓勵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然而,如果業績考核目標過于寬松,將不足以激起管理層和員工的積極性。業績考核目標的設定應該與公司的實際情況相匹配,既要考慮公司目前的業務水平和市場環境,也要考慮到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業績考核目標過低,就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也會引起投資者的質疑。因此,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應該合理設置業績考核目標,確保激勵與公司的實際業績相匹配。
付建律師向《》記者表示,為了避免上市公司通過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利益輸送,建議監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對于存在問題的公司及時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說明股權激勵計劃的合理性和合規性,確保股權激勵計劃不會成為利益輸送的工具。上市公司在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則應該加強信息披露,向投資者公開股權激勵計劃的設計方案、實施進度、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業績考核目標等相關信息,確保投資者能夠全面了解股權激勵計劃的情況。
7月28日收盤,中超控股股價報2.83元/股,漲幅0.35%,市值約35.8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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