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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同條款已調整,下一步,將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近日,武漢某金融機構向武漢市新洲區法院發出回函,對該院發出的司法建議積極回應。
近些年,新洲區法院向金融訴訟案被告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時,常常因各種因素導致送達失敗,本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快審快結,卻由于送達失敗而進入普通程序……“送達難”已成為制約金融案件審判工作質效的普遍問題。
新洲法院在綜合分析金融機構系列糾紛時發現,該類案件中普遍適用的格式合同,或許是破題的關鍵。于是,一紙司法建議發送到某金融機構,建議其在簽訂合同時,與當事人明確送達地址、送達方式、適用程序等,促使當事人履行誠信義務。
既要“見微知著”,還要“落地有聲”。近年來,新洲法院針對案件辦理的共性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基層自治組織、行業組織等發出司法建議21份,強化跟蹤問效,推動有關部門不斷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取得良好效果。(董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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