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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8月11日電 據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該中心1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將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00元;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作為住房套數認定依據。
《通知》規定,繳存人家庭在重慶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雙方為36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雙方為3000元/月。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人家庭,符合重慶市住房租賃提取政策,申請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城區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雙方為5400元/月;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繳存人提取額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雙方為4500元/月。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本次政策優化后,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00元。
本次政策調整后,多子女繳存人家庭在重慶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租房提取額度在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額度基礎上提高50%,體現對多子女繳存人的政策傾斜,進一步減輕多子女繳存人租房壓力,幫助改善其家庭居住條件。
同時,為進一步方便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通知》規定,繳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重慶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慶市相關提取政策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
該中心表示,本次政策調整后,重慶市繳存人辦理商貸購房首付款提取的方式,由繳存人先自行支付購房首付款、再辦理提取手續,調整為繳存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即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資金由繳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關項目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即由以前的“先付后取”優化調整為“即取即付”,從而減輕了購房壓力。繳存人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會同開發企業及時退回提取資金。
“重慶公積金”截圖
另外,為滿足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人置換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需求。《通知》規定,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繳存人家庭,僅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在重慶市僅有一套住房,可申請將該套住房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本次政策優化后,在堅持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基礎上,適當放寬了住房公積金置換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作為住房套數認定依據。
另外,《通知》還規定,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重慶市工作、創業、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符合重慶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規定,對擁有產權的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實施加裝電梯的,提取范圍放寬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與配偶雙方的父母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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