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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網站公布了多份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對象包括中銀證券(601696.SH)唐山新華道證券營業部以及該營業部的兩名從業人員。
2023年7月,河北證監局對唐山新華道證券營業部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營業部存在四項違規問題:一是對員工自2016年開始在秦皇島地區展業行為合規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時發現員工違規開展業務,且造成客戶損失;二是部分員工實際使用的手機號碼未納入合規監測系統;三是存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為投資顧問的員工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四是個別員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向客戶銷售基金,中后臺員工領取基金產品銷售提成,未做到與業務崗位相分離。
來源:河北證監局網站
此外,張彬、曹春輝二人自2016年在該營業部從業以來,均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同時,曹春輝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下,于2022年6月向客戶銷售基金。
對此,河北證監局依據相關規定對中銀證券唐山新華道證券營業部、張彬、曹春輝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要求公司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補救、積極整改,并自收到本決定書后于15個工作日內向河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并要求張彬、曹春輝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規范從業行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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