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000681)事件引發的民意沸騰表明,社會公眾對于版權素材庫類公司的“碰瓷式維權”已深惡痛絕。“碰瓷式維權”是以保護知識產權之名,行濫用權利之實。
8月15日,攝影師戴建峰發文稱,他自己的微信公眾號用了自己拍攝的照片,卻被視覺中國警告侵權并索賠八萬余元。針對戴建峰的指控,視覺中國回應稱其“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并稱該攝影師已授權圖片庫公司Stocktrek Images銷售其圖片,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mages公司,視覺中國系Getty 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合作伙伴。
但視覺中國的回應很快就遭到了戴建峰的反駁。戴建峰表示,Stocktrek Images已向其明確答復,視覺中國無權銷售其作品,Getty Images也無權將其作品再次轉授權。
(相關資料圖)
此次爭議中,目前雙方僅是“各執一詞”,均未披露所涉照片著作權歸屬的相關憑證。著作權屬于私權,著作權人有自由處分自己作品的財產性權利,視覺中國是否有權限制戴建峰使用自己創作的作品,取決于戴建峰、Stocktrek Images、Getty Images與視覺中國之間的相關協議約定。視覺中國若想限制戴建峰的使用,其必須取得戴建峰所創作圖片在中國大陸的獨占使用權。但視覺中國的回應僅提及其擁有銷售相關圖片的權利,并未提及其已獲得獨占使用權。
這不是視覺中國第一次被質疑“碰瓷式維權”。早在2019年,視覺中國就因主張對人類首張黑洞照片享有版權而引發非議,此后又被曝出其網站上還將國旗、國徽以及其他企業標志等圖片作為其享有版權的作品銷售。
網友對視覺中國的回應不買賬的原因,可能就與它過往屢次“翻車”有關。例如,針對黑洞照片爭議,視覺中國曾回應稱“該圖片授權并非獨家……根據版權人要求只能用于新聞編輯傳播使用,未經許可,不能作為商業類使用。”但這一解釋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人類首張黑洞照片的署名主體是“事件視界望遠鏡合作組織”,該組織官網已明確載明除特別聲明外,其網站所有素材均已加入“署名 4.0 國際協議”(CC BY4.0)。根據該協議,任何主體均可自由共享以及修改、轉換或再創作加入該協議的作品,甚至用于商業目的。因此,視覺中國不可能對人類首張黑洞照片享有著作權方面的權利,更不能限制他人使用。
近年來,視覺中國也多次因提交的作品權利憑證不足而被法院判決敗訴。
根據已公開的裁判文書,近五年內人民法院基于視覺中國提交的作品權利憑證不足而未支持其維權主張的案例就多達十幾起。因此,對于視覺中國回應戴建峰的相關說法的真實性,我們仍有理由保持高度懷疑。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 (2021)最高法民再355號一案就涉及審理視覺中國及Getty Images公司是否從相關攝影師處取得圖片著作權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定,Getty Images公司作為代理人對外銷售涉案圖片后向攝影師支付版稅,其與攝影師之間的代理關系的性質決定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并不發生民事權利的移轉,攝影師仍然保留了圖片著作權。視覺中國關于Getty Images公司擁有涉案圖片著作權的主張顯然不能成立;相應地,視覺中國關于其享有涉案圖片著作權的主張亦缺乏事實依據。
在另一起案件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漢華易美公司(視覺中國官網的經營主體)作為互聯網圖片庫經營者,其有審核和證明相關圖片權利來源的義務。漢華易美公司確認涉案十二幅圖片均為案外人拍攝,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對其進行授權的美國公司GettyImagesInc.與攝影者之間的關系,亦未能證明美國公司GettyImagesInc.已通過委托、購買、許可等方式獲得涉案圖片的著作權……因此,漢華易美公司主張對涉案圖片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理據不足。”
在有如此多的敗訴經歷后,視覺中國在向其他主體提出著作權侵權警告時,理應更加審慎,避免再次出現上述人民法院已指出的權利依據不足的情形。但視覺中國似乎并未從敗訴中吸取教訓,其知錯仍犯的行為顯然是在濫用權利。更令人擔憂的是,可能有大量的主體在遭到視覺中國的侵權警告后,由于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缺少發聲渠道,亦或是基于避免訴累的考慮,而選擇了與視覺中國和解,相關爭議并未進入公眾視野。
視覺中國事件引發的民意沸騰表明,社會公眾對于版權素材庫類公司的“碰瓷式維權”已深惡痛絕。“碰瓷式維權”是以保護知識產權之名,行濫用權利之實。“碰瓷式維權”的危害在于,其不僅妨礙了社會公眾合法使用作品的權利,也損害了真正的權利人基于自己創作的作品獲取收益的機會,最終必將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文化的健康發展。打擊“碰瓷式維權”已刻不容緩。
“碰瓷式維權”實際是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賺錢,因此除了行政機構加強監管和加大處罰力度外,社會公眾、企業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也有必要,比如企業之間可通過行業協會共享此類侵權警告并共同應對。此外,降低社會公眾使用素材類作品的成本和門檻也不失為一種可探討的方案,如設立素材免費共享平臺,或倡議更多的主體加入“署名 4.0 國際協議”等類似共享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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