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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王珞)8月3日,上交所出具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貴人(603555))及時任董事長李志華、時任總經理林思萍等多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引發該處分的事由是,ST貴人時隔三個月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后實際業績與預告業績相比,歸母凈利潤由盈轉虧,扣非后歸母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達到56.22%,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就此事由,此前的7月24日,上交所曾向ST貴人時任董秘蘇志強下發監管警示函,對其予以監管警示。
經上交所查明,2023年1月19日,ST貴人披露2022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476.92萬元,預計2022年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15844.30萬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2022年度實際實現歸母凈利潤為-941.37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為6936.83萬元。
公告顯示,ST貴人對2022年度業績進行更正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報告期存在大額可抵扣虧損。因會計師對公司2022年度的部分糧食貿易業務持保留意見,不能確定未來期間公司能否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可抵扣虧損,暫不確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同時,ST貴人遲至2023年4月27日才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5條、第5.1.4條、第5.1.5條、第5.1.10條等有關規定。就上述違規事實,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主要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8月3日,上交所出具紀律處分決定書,ST貴人時任董事長李志華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林思萍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時任財務總監周文鳳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貝洪俊作為公司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上交所表示,年度業績預告是市場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公司理應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和會計準則要求,對公司業績情況進行充分、合理的預估,確保業績預告的準確性。公司所承擔的會計責任與外部審計師承擔的審計責任相互獨立,公司不能完全以審計機構的意見,替代其自身對業績預告披露準確性的法定義務。本案中,ST貴人因玉米貿易業務存疑,遞延所得稅資產最終調整為不予確認,導致實際業績與預告業績相比發生盈虧方向變化,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且前期未在業績預告中就該貿易業務的相關會計處理事項進行風險提示,反而在業績預告中稱不存在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重大不確定因素,也未能及時對業績預告進行更正。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所稱業績預告更正系根據會計師意見進行審計調整等異議理由不能減免其對業績預告不準確應承擔的違規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志華、時任總經理林思萍、時任財務總監周文鳳、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貝洪俊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并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上交所要求ST貴人在收到本決定書后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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