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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四川證監局發布的一張罰單顯示,平安銀行(000001)(000001.SZ)成都分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形;存在基金銷售業務合規風控人員兼任與合規風控職責相沖突職務的情形;存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活動的情形;存在變相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的情形;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考核激勵機制不完善”的違法違規事實,四川證監局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決定對平安銀行成都分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圖源:四川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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