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孟剛)近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當事人在網站“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主頁頁面為其推出的年年煥新計劃發布廣告。廣告中有“升級到新款iPhone,輕輕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煥新計劃,只需購買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筆交易中加購Ap pleCare+服務計劃,即可加入其中”等內容。
經調查,年年煥新計劃是為當事人推出的可升級iPhone,并提供Ap pleCare+服務的保障計劃。在實際執行中,年年煥新計劃不可與商務折扣同享。當事人將上述限制條件寫于跳轉頁面的“參與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你即同意下述條款與條件”的條款中,未在上述主頁廣告中予以標明。上述廣告內容由當事人自行編輯制作及上傳發布,可追溯的發布日期為2020年10月23日。據此,市場監管部門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萬元。
據悉,2021年8月底,當事人對上述內容予以修改完善。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3次。除了本次處罰,5月4日,宣傳其銷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窩網絡版)手表產品的內置蜂窩網絡功能時,因宣稱“支持的運營商中國移動(600941)今年稍后推出中國電信(601728)今年稍后推出中國聯通今年稍后推出”沒有依據,被罰款10萬元。5月24日,其通過網站為其銷售的Mac book Air產品發布廣告中含有“迄今最快的中央處理器”等內容,與事實不符,被罰款20萬元。
標簽:
Copyright @ 2001-2013 www.ixinshang.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財經新聞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18864號-1
網站所登新聞、資訊等內容, 均為相關單位具有著作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未經彩迅新聞網書面授權,請勿建立鏡像 聯系我們: 291 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