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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因“家庭矛盾”反目后,電科院(300215.SZ)實控人父子或?qū)Σ竟谩k娍圃罕局?月8日發(fā)布公告稱,由于前任董事長胡醇侵占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章、合同專用章三枚印章,公司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歸還上述印章。
電科院2月8日發(fā)布的關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的公告
胡醇是電科院前董事長,其職位在1月12日剛剛遭到公司董事會罷免。彼時更換董事長的背景,則是電科院實控人胡德霖(72歲)與胡醇(45歲)父子之間的矛盾。
電科院1月12日發(fā)布的關于更換董事長、總經(jīng)理的公告
公告稱,2022年11月1日,被告未遵守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之規(guī)定,要求原告公司員工陳鳳亞,將原告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名章(胡醇)、合同專用章三枚印章送至被告指定人員,其后上述印章再未返還至原告。
2023年1月12日,原告召開第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免去被告董事長及總經(jīng)理職務,選任宋靜波為董事長,聘任李杰為總經(jīng)理。董事會表決結束后,原告即要求被告返還公章,但其一直未予以回應。
根據(jù)《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規(guī)定,原告各類印章由董事長指定專人代管,其中公章、合同專用章應由董事長秘書負責保管,法定代表人簽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因被告任職期間擅自將印章帶離經(jīng)營地點消極拖延用印,不再擔任董事長職務后拒不返還印章,使大量經(jīng)營合同、文件無法處理,帶來包括銀行續(xù)貸無法完成面臨資金鏈斷裂等經(jīng)營風險,原告作為上市企業(yè),一旦無法正常經(jīng)營將造成股東包括大量股民的利益遭受巨大損失,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負面影響極其惡劣。
公告指出,綜上,被告已不是原告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理應向原告返還侵占之印章。現(xiàn)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一百二十二條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望查明事實后,盡快判準原告之訴請,以解決原告經(jīng)營困境。
截至2月10日收盤,電科院股價平收于5.98元/股,市值45.35億元。自去年高位(2022年1月4日的10.10元/股)以來,該股已跌去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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