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9月30日,萬方發展(000638)發布公告稱,本公司,公司董事長張暉,公司總經理章寒暉,公司財務總監諶志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給予責令改正處罰。
據了解,2021年12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萬方邁捷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邁捷”)與長春歐亞超市連鎖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亞超市”)簽訂購銷合同,銷售小町香大米,合同約定貨到交貨地點或歐亞超市自提后1日內驗收,商品在歐亞超市驗收前(驗收以入庫單據為準),一切風險及責任均由萬方邁捷承擔。合同實際執行中歐亞超市并未前往萬方邁捷提取大米,而是由歐亞超市的客戶吉林利源精制(00250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源精制)自提,利源精制的驗收入庫日期為2022年1月2日-4日,同時該筆業務2021年末利源精制在預付賬款中核算,2022年1月利源精制收到貨物后記入庫存商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第十三條“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及公司收入確認政策“取得購貨方的驗收報告、簽收單或購貨方完成驗收入庫,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計量時,確認收入實現”,上述業務萬方邁捷應在2022年1月確認收入,你公司2021年財務報告錯報應調減收入4,590,715.6元,調減成本1,293,762.6元,調減凈利潤3,296,953元,調減歸母凈利潤1,978,171.8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張暉、總經理章寒暉、財務總監諶志旺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處罰說明如下: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張暉、章寒暉、諶志旺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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